(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或委托用人部门命制。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可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市级以上用人部门面试考官不超过1人。考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评组中,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
省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要对全部县级机关面试考官进行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省直机关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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