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既然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凡是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张某是受乡政府集资决定约束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乡政府集资安装自来水管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但它为公民设定了义务。张某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另外,乡政府根据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向张某发出了限其十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该通知是乡政府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张某设定了义务,因而张某有权提起诉讼。故此,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起诉。
2. 韩某的行为是过失杀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理由是:①韩某同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并不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对于死亡结果是没有预见的。②结合本案情况分析,韩某用枪瞄准距离100米处两个小孩中间射击,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是可能击中小孩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主观上具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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