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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银行应返还合法财产”
本报讯针对此事,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银行应该尽快将所有获利归还给宋樊二人。首先,银行与宋樊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从合同的签订、履行(操作)到合同的结局(获利),宋樊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宋樊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欺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银行以不当得利反诉是不恰当的。最后,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而宋樊二人是依据合同法,是根据银行的广告宣传,完整履行合同要约的。银行的说法有损其作为经济主体权威的银行形象,应该尽快归还宋樊二人合法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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