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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与QDII相对应的制度叫QFII。QFII,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直译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和QFII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的对立。站在中国的立场来说,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FII,而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DII。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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