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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许多人眼里,他很悠闲。
卖隐私为报复她 也为了吸引眼球
新报:你们真正发生关系是在什么时候?
小纬:我可以明确告知列位的是,支教那一年我的身份是一个“崇高的、奉献爱心”的青年志愿者,即使内心有那种龌龊卑劣的不良动机,也只能深深压在心里,在那时的环境中,我不太可能做出色诱迷奸未成年少女的不伦之事,最多能一抱她已满足,太原的初夜,是在她上高中后给我的,那时,她已不是十四岁。
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概以强奸论,也就是14岁是合法性交年龄,何况后来洛丽塔给我时早已超过14岁。吾虽不才,也是上世纪90年代的法学名校本科生,对这点还是分得清的。
新报:为什么要在网上公布这件事?她知道你把她拉进了这场隐私贩卖中吗?
小纬:因为我内心的痛苦无法排遣。我想报复她。我不知道她难不难过,我开始就打电话给她说过,说上百度用“我的洛丽塔”检索就能搜到。我说我写哭了很多次,她说你个大男人哭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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