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为合格(单位方案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招聘单位岗位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R>面 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我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有关 面试、考核、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负责,拟聘人选公示由招聘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并体检。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原则上从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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