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开发方向拆迁主管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定。这次行政裁定的结果是要求被拆迁方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方拆除。如果被拆迁方不服本裁决,可在3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60天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房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期间,并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
吴蘋接受采访时说:“有关的职能部门(房管局),下那个错误的第二次裁决,我就不接受。”
到记者采访时的3月18日,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这座待拆的小楼依然屹立在十多米深坑地基的中央。而对于房主吴女士而言,距离她申请行政复议的最后期限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开发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工期已经严重延误,安置赔偿方案也已经退无可退,因为被拆迁人拒不签署搬迁协议,他们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房主吴蘋:我不是刁民
自称“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
房主只要房不要钱
记者(以下简称为“记”):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吴蘋(以下简称为“吴”):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记:还有一个四百万元和二百万元的传言,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吴: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记:现金呢?
吴: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记: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元,他们给二百万元,并不属实?
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顶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讨说法。
“如果我是刁民,他们就是刁官”
记: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看他们的评价?
吴: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指法官)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时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记:我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传得比较多,说你有黑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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