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农村信用社为什么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答: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主要是因为:
(1)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的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支持力度。
(2)虽然农村信用社作为为社区服务的金融组织,各自都是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但其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客观上也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尤其是风险的防范和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及时查处等。
(3)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省级人民政府也已经初步具备了管理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能力。
(4)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进经营和发展业务,改善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加大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维护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因此要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10、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将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框架。具体讲是由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省级人民政府通过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及服务,农村信用社自身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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