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失业保险的失业调控制度。
1、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全市开展攻坚战,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参保率,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职工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转换时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利用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缴机制,核实核准缴费基数,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稽核,重点查清有缴费能力、改组改制单位、事业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加大失业保险欠费清理力度。实现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三个净增长”,确保完成5000万元的征收任务和13300人的新增扩面目标。
2、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当失业率达到警戒线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配合政府合理调控失业的速度和规模,多方筹集失业保险支付资金,防止因失业人员激增或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处停产半停产以及改组改制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程序规范裁员行为,筹集资金,畅通分流渠道,落实安置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使富余人员实现从岗位到岗位的转换,不允许自行大量裁减人员。把再就业工作贯穿始终,强化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使再就业政策与失业保险有机衔接。
3、积极稳妥推进并轨。指导尚未完成“并轨“任务的区(县、市)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并轨步伐。做好出中心收尾工作,对已经出中心下岗职工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所有进中心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全面平稳实现下岗机制向失业机制的并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